公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(涉及一般民事類、財產類、商事類),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(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)正式任命的國際公證人(Notary Public)確認事實的真實性、合法性,
經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,提供公證服務。
葉謝鄧律師行的謝連忠律師及謝連豐律師是國際公證人,受理承辦各項香港境內、海外文件法律公證服務。
辦理公證類事務的當事人必須提供有相片的身份證明,例如:護照、身份證、公民證、駕駛執照等。
公證事務、原件復印公證
用於申請擔保配偶移民、入籍、延期、申請父母親友探親,或申請加入某些協會,或用於確認身份、作為各類申請中的證明
- 整本護照復印公證
(用於申請擔保配偶移民、入籍、延期) - 護照、身份證、出生證、駕駛執照、稅單、銀行月結單、屋契等復印公證
(用於申請父母親友探親,或申請加入某些協會,或用於確認身份) - 各類證書、執照、簽證、稅單、存款記錄、房產擁有權證明復印公證
(作為各類申請中的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