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可以接受加簽(Apostille)服務之文件種類

高等法院可以接受加簽(Apostille)服務之文件種類

高等法院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大致分為兩類:

祗認証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,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,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,例如:
  • 結婚証書, 即由副婚姻登記官簽署的證書
    (至於由婚禮監禮人簽署或由教堂/廟宇負責人簽發的證書, 請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核証真實本)
    • 無結婚紀錄証明書
    • 出生/死亡登記証明書
    • 登記事項証明書
    • 商業登記証
    • 公司註冊証書
  • 經由香港法律公証人或監誓員所簽署的文件,例如:
    • 法律公証人
    • 授權書
    • 核證副本
    • 監誓員
    • 宣誓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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